20211213_應盡的責任
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,因為我是不得已的。若不傳福音,我便有禍了-哥林多前書9章16節
文│張錫華 牧師
"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,因為我是不得已的。若不傳福音,我便有禍了"
"我是不得已的":原文意指,我被需要所壓迫,不得不如此。
"若不傳福音,我便有禍了":若不傳福音,便是違背神的命令,不忠於自己的職責,會招致神的懲罰。
信主的人傳福音,是受了主耶穌的託付,所以不得不傳;因為不是自願的,所以也就沒有什麼可誇的。
親愛的朋友:
凡是對傳福音有正確認識的人,對傳福音一事,在他看來並沒有甚麼可誇的,因這是他應該盡到的責任。今天,凡是被主耶穌的救恩摸著的人,除了傳道之外,不能作甚麼,因為傳福音一事,是主所決定的,在祂別無選擇。
我們一起來禱告:
親愛的主阿,祢說:福音就是好消息;我願傳揚祢的福音,叫更多的人都能聽見福音,因著福音得救贖,並能得著福音的好處,謝謝主耶穌。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禱告。阿們!




